首页 > 农业法 > 土地承包经营权 >

世界快资讯丨债权债务转移的类型有哪些?什么叫债权可转让性?

2023-06-06 13:16:31 来源:法律网

债权债务转移的类型有哪些?

1、债权让与

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就债权让与的性质而言,其实是债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表现。这就要求处分人(债权人)必须享有处分权。合同的当事人自然享有对合同权利的处分权,而在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须事先取得处分的特别授权或者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追认。

2、债务承担

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为债务承担。该第三人叫作承担人。就债务承担的性质,其实质则是债务人转嫁其义务的表现。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转嫁意味着对权利存在潜在的侵害。所以,就债务的承担、要求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手续后才能产生其预期的法律效果。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所谓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权利义务的行为。由此不难看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

什么叫债权可转让性?

1、债权的可转让性指的是债权的让与即该债权是可以依法转让给他人的。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标签: 债权债务转移的类型有哪些 什么叫债权
延伸阅读: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保险法

医疗事故